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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通行費繳費時間變更后,每年12月31日前變為年費。很多人擔心,會不會重復?我們來看看過去的支付周期。收費方式調整前,年費按注冊月份續費。沒錯!但收費期限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例:雖然2017年度路權費可以在任意月份繳納,但其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17年6月交年費的話,17年底交年費。不要理解為年終費,而不是2017年6月1日到2018年5月31日的年費!所以不用擔心重復交年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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