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(fā)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
里程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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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配|
優(yōu)惠政策)3000公里之內(以先到者為準),發(fā)動機換兩次仍不正常可退車。在三包有效期內,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,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;或發(fā)動機、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;或轉向系統(tǒng)、制動系統(tǒng)、懸架系統(tǒng)、前/后橋、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,累計更換2次后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消費者選擇退貨時,銷售者應當負責退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