乘用車默認百公里加速不進入5秒,限制車輛加速性能是否有必要?
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》國標正式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。
該標準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,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和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起草;擬在征求意見稿發布六個月后正式實施,以替代現行的GB 7258的舊國標。
其中有一項非常重要的修訂國標:
乘用車每次啟動之后,應處于百公里加速(0~100km/h)時間不少于5秒的默認狀態。
簡而言之,乘用車可以理解為家用車,以后的家用車百公里加速再不能動輒三秒左右了!家用車的百公里加速成績必須在5秒以外。

有限制車輛加速性能的必要性嗎?
在新國標征求意見稿發布之后,網友們展開了對限制加速性能話題的討論;有一部分網友認為不應該限制車輛性能,因為會降低車輛的駕駛樂趣,也會讓汽車制造商缺乏對動力總成技術研發的熱情,限制是弊大于利的。另一部分網友認為應該限制汽車性能,否則大量的家用車都具備超跑級的高性能,年輕又沖動的司機們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。
筆者認為兩個觀點都有道理,但更偏向第一個觀點。
偏向第一個觀點有另一個前提:如果可以對駕駛證等級進行細分,第一個觀點則應當支持;反之,則支持第二個觀點。

第二個觀點是有道理的,年輕的司機們總是更容易沖動;讓沖動的年輕人駕駛超高性能汽車,這本就是一個危險的“CP。”沉穩的心態和對生命的敬畏是需要時間來沉淀的,年輕人客觀上不適合超高性能汽車;但是現在的電動汽車由于動力總成制造成本較低,且電動機又很容易實現高性能,于是出現了大量的價格僅20萬左右的超高性能電動汽車,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不能說不勝枚舉卻也不是少數了。
可是總還有成熟的司機。
簡單的限制性能或許會讓這一部分司機不滿。
所以筆者認為相較于限制車輛性能,或許對駕駛證進行等級細分更有意義。

觀點:C、D、E,駕駛證分為三級每一級設置三年觀察期期間無發生重大交通事故、無駕駛證記滿12分記錄,滿三年后自動升級每一級駕駛證對應準駕車型相同,但準駕車輛對應功率需進行限制
比如C1駕駛證首次申領可修改為C1-A,對應準駕車型最大功率限制在150kW以內;度過三年實習期后,自動升級為C1-B,對應準駕車型最大功率提升至200kW;再平穩度過三年之后,駕駛證變為C1-C,對準駕車型最大功率不做限制,但最后三年實習期內如果出現上述情況,駕駛證再降級為C1-B并重新啟動三年觀察期。

這個方案是否可行呢?
或許讓駕駛證、準駕車型最大功率和司機駕齡同步增長是合理的,年輕人隨著年齡的增長,會逐步產生對家庭的責任感,對生命安全的更加重視,對駕駛行為的更多思考;屆時已經具備駕馭高性能汽車的能力,所以直接限制車輛百公里加速性能確實會有些遺憾,理論上也不排除有可能限制汽車制造企業對發動機、電動機、變速器、動力電池和電控的技術研發熱情。
目前是意見征求階段,以上為個人意見。

聲明:本文由太平洋號作者撰寫,觀點僅代表個人,不代表太平洋汽車。文中部分圖片來源網絡,感謝原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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